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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4亿元偷油“硕鼠”落网
文章来源:中华网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8-15 14:02:29
 



  
  今年8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境内外人士关注的广东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被处罚金24亿多元。
  
   密谋策划打通关节致使海关放弃监管
  
   走私犯罪是因贪图暴利引起的。早在1995年9月,不法之徒杨改清(另案处理)经策划在深圳经批准注册成立了“惠威工贸有限公司”,个人资金占总股份70% ,自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至1999年6月该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广聚工贸有限公司,杨仍任法人代表、总经理)。为了经营自己的公司,1995年12月,杨改清物色选中了一名大学毕业的河南省南阳市人刘浩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进出口贸易。
   半年过去了,惠威公司只开展了少量业务,效益一般。在这期间,一名叫温小东的走私分子出现了。他勾结在逃的走私分子卢汉球等人与杨改清密谋策划一个新的“生意”——走私。杨改清与之一拍即合,他们决定铤而走险,共同合作走私各类食用油以牟取暴利,并同时约定:卢汉球等人以其经营的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负责出资,在境外组织货源、发货、运货和在境内收货、运输、销售及承担货物通关的所有费用;杨改清则以其经营的惠威公司,负责境内非法购买有关“许可证”和“通关”工作。
   神通广大的杨改清开始行动了。杨改清利用与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的“特殊关系”,用行贿等手段打通了惠州港海关中上层干部,使海关放弃监管;温小东负责报关,通过各种手段使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对走私油的监管。1996年,杨改清先是通过赵玉存(另案处理)的帮助,在惠州港设立了保税仓库,之后,惠威公司开始在惠州港利用该保税仓库进行各种植物油的走私活动;1997年初,杨改清得知另一名“重要人物”朱浩棠即将调任惠州港海关任副关长(后任关长,已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负责主管该港货物监管、查验工作,即对朱大送红包。朱浩棠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此后,杨改清又进一步用金钱取得赵玉存的支持,稳住并控制朱浩棠等人,惠州海关由默许、放任杨改清的走私行径,发展到为惠威公司的走私大开绿灯,不法之徒的走私行动愈加嚣张。
  
   采用“少报多进”等手段走私关税大量流失
  
   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
   杨改清还通过他人购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由被告人刘浩伪造许可证、进口合同、委托书等文件,温小东等人与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人员商定代理业务。根据温等人的要求,外轮代理公司领导尤年球(39岁,广东省化州人,中专文化)等指使调度员孙晓燕、马小超等人按荣兴公司发来的船舶载重货量(一般比船舶实际载货量少1000多吨)制作大小不同的几张舱单,再交有关方面报验,调度员只按其中数量最少的舱单报关,甚至提供空白货物申报单、总申报单,逃避监管检查;惠州港海关和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关税大量流失。
   2000年3月至2002年4月间,侦查机关根据举报和掌握的大量证据,将涉案的杨改清和被告人刘浩、尤年球等11人抓获归案,各被告人对参与作案的主要事实均供认不讳。
  
   追究个人及“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浩、尤年球等人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304船次(已查明267船次),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4亿多元。
   有关涉及此案的惠威公司和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在本案中的性质和所起的作用,曾是媒体关注的热点和庭审的焦点之一。法院认为,从本案查明的事实、证据表明,惠威公司属“以犯罪为主业”的公司,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浩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刑事责任;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系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下属的全资国有公司,本案中除刘浩外均为其公司的员工,其中尤年球为总经理,指使下属按走私分子的要求参与作案,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证实其并不是“以犯罪为主业”的公司,而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单位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参与了走私犯罪,且犯罪所得也进入了单位“小金库”,依法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浩、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无视国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参与走私普通货物,采用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大量食用油,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除被告人刘浩被判死刑、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被处罚金24亿多元外,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尤年球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侦查机关扣押惠威公司的小汽车23辆及一批有关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商品房等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尚未退清的赃款。一帮偷油“硕鼠”终于落入了法网。

  "走私大鳄"杨改清终审被判死缓

  新华社深圳4月5日电 一宗历经 3年侦查、 3年诉讼、偷逃税款高达 24亿元的团伙走私案,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中主犯、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被告刘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尤年球、董锦灿等其余十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经查, 1996年 6月至 1998年 6月期间,杨改清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 82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 24亿元。同时,杨改清为实现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多方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约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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