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反走私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工作。 三、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市、区,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 四、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五、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 六、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打击走私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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