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海防打私办和市海防打私办领导的指示精神,市海防与打私办联合市司法局、普法办在全市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省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在反走私治理领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缉私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在全市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远离走私、抵制走私、举报走私犯罪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幸福新揭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从2014年6月15日至12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一)编制《条例》宣传小册子分发广大干部群众,提高群众远离走私、抵制走私的自觉性。
(二)积极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宣讲活动,以讲座形式进社区、进农村,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举办一期“反走私综合治理成果展”。
(四)利用报纸、电视、有线广播和互联网等相关媒体,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五)结合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在市区开展《条例》咨询宣传活动,届时由市司法局、海防与打私办、普法办联合海关、公安(边防)、工商、食品药品、烟草、经信、外经、环保、价格、交通、海洋渔业等职责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要充分认清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带头抓、亲自管。要把宣传教育与发动群众群防群治结合起来,与依靠群众保一方平安结合起来,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条例》宣传教育活动要抓好重点村(居委会)、镇(办事处)为重点。要以出现走私活动较多的沿海渔村、特殊行业、重点人群为重点进行宣传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反走私的自觉性。各职能部门要学以致用,依法依规行使职责,不断提高依法打私水平。
(三)统筹兼顾,认真谋划。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打私办要认真组织和筹划《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规定时限完成宣传教育任务;要加强协调,加大投入,积极完成辖区高速公路出口附近、主要路段、辖区工业区及私货码头等重点区域设置宣传标语、举报电话等,确保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市海防与打私办联合市普法办将适时组织检查,并把这次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效纳入年度反走私综合治理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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